進出口商品檢驗是指由國家設立的檢驗機構或向政府注冊的獨立機構,對進出口貨物的質量、規格、衛生、安全、數量等進行檢驗、鑒定,并出具證書的工作。目的是經過第三者證明,保障對外貿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國家規定,重要進出口商品,非經檢驗發給證件的,不準輸入或輸出。內蒙古辦理出口商檢通關單號
中文名進出口商品檢驗外文名4個環節接受報驗、抽樣、檢驗和簽發證書簡 稱"商檢"
定義
進出口商品檢驗(import /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確定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規格、重量、數量、包裝、安全性能、衛生方面的指標及裝運技術和裝運條件等項目實施檢驗和鑒定,以確定其是否與貿易合同、有關標準規定一致,是否符合進出口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簡稱"商檢"。
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是對進出口商品執行檢驗把關和對收貨、用貨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和儲運單位,以及指定或認可的檢驗機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方式,是通過行政管理手段,推動和組織有關部門對進出口商品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出口商品質量和防止次劣商品進口。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對其檢驗的進出口商品進行抽查檢驗。
(2)對其檢驗組織機構、檢驗人員和設備、檢驗制度、檢驗標準、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等進行監督檢查。
(3)對其他與進出口商品檢驗有關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進出口商品實施質量認證、質量許可制度,加貼檢驗檢疫標志或封識以及指定、認可、批準檢驗機構等工作,也屬于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范圍。
相關評論 共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