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惠原產地證書是能使出口產品在進口國海關享受關稅減免待遇的證明產品原產國/地區的官方證書,在我國主要有以下幾種: 邯鄲辦理一般原產地證CO
1) 普惠制原產地證書(FORM A):適用于對40個發達國家出口的符合給惠國相關規定的產品。包括:歐盟28國(比利時、丹麥、英國、德國、法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匈牙利、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挪威、瑞士、新西蘭、列支敦士登、土耳其、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亞
2) 《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適用于對印度、韓國、孟加拉和斯里蘭卡出口并符合相關規定的產品。
3)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E):適用于對印度尼西亞、泰國、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新加坡、文萊、柬埔寨、、老撾等國出口并符合相關規定的產品。
4) 《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我國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該優惠框架項下的產品憑此證書可獲得巴基斯坦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5)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智利的《中國—智利自貿區協定》項下的產品享受智利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6) 《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新西蘭的符合中國—新西蘭自貿區原產地規則的產品享受新西蘭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7)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新加坡的符合中國—新加坡自貿區原產地規則的產品享受新加坡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8) 《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自2010年3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秘魯的符合中國—秘魯自貿區原產地規則的產品享受秘魯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9)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臺灣的符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產地規則的早期收獲產品享受臺灣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邯鄲辦理一般原產地證CO
10) 《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哥斯達黎加的符合中國—哥斯達黎加自貿區原產地規則的產品享受哥斯達黎加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2.非優惠原產地證書
1) 一般原產地證書(CO證書),出口產品在進口國/地區通關所需,是進口國進行貿易統計等的依據。CO證書對所有獨立關稅區的國家(地區)都可簽發。
2) 加工裝配證書(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是指對全部或部分使用了進口原料或零部件而在中國進行了加工、裝配的出口貨物,當其不符合中國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未能取得原產地證書時,由簽證機構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所簽發的證明中國為出口貨物加工、裝配地的一種證明文件。
3) 轉口證書(CERTIFICATE OF RE-EXPORT)是指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由于不能取得中國的原產地證,而由中國簽證機構出具的證明貨物系他國原產、經中國轉口的一種證明文件。
3.專用原產地證書
1) 金伯利進程證書,是指在實施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成員國之間使用的,用于證明進出口毛坯鉆石合法來源地的證明書。
2) 輸歐盟農產品原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impor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to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如:蘑菇罐頭證書)是歐盟委員會為進口農產品而專門設計的原產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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